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
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
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
引《周礼·春官·大史》:“辩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
郑玄 注:“谓抵冒其职事。”
孙诒让 正义:“辩, 宋 本并作‘辨’,今据 唐 石经正。‘辩事’与前‘辩灋’义同,亦谓以职事争讼者……注云‘谓抵冒其职事’者,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因而争讼者,皆为抵冒。”
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
引《管子·五辅》:“君择臣而任官,则事不烦乱;大夫任官辩事,则举措时。”
尹知章 注:“辩,明也,能明所任之事也。”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孩子屋字典查询网haiz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5263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