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救济。
引《宋书·孝武帝纪》:“可出仓米付 建康、秣陵 二县,随宜赡恤。若济拯不时,以至捐弃者,严加纠劾。”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孩子屋字典查询网haiz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5263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