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亦作“燔书坑儒”
英burning books and burying Confucian scholars alive;
⒈ 亦作“焚典坑儒”。 秦始皇 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 淳于越 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丞相 李斯 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 秦 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诛;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始皇 采纳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 卢生 等又逃亡, 始皇 怒,在 咸阳 坑杀诸生四百六十馀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引《<尚书>序》:“秦始皇 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明 张居正 《杂著》:“苟见 扶苏 之諫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 秦 者, 扶苏 也。”
《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花关索出身传》:“秦皇 独霸诸侯城,焚典坑儒丧圣文。”
邹韬奋 《思想犯罪》:“在我国历史上,压迫思想的模范人物殆莫善于焚书坑儒的 秦始皇。”
亦省作“焚坑”。 唐 李商隐 《赠送前刘五经映三十四韵》:“屋壁餘无几,焚坑逮可伤。”
清 李渔 《奈何天·软诓》:“避 秦 翻恐被 秦 收,那焚坑法网难轻漏。”
⒈ 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上言儒生是古非今,反对批评朝政、法令,因此建议除了秦记、医药、卜筮、种树等书外,一律烧毁,及谈论诗书或以古非今者皆诛戮。次年,方士、儒生卢生等为始皇求不到仙药,之后,卢生、侯生不满始皇刚愎暴戾而逃亡,始皇大怒,于咸阳坑杀四百六十余名儒生。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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