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罪魁。
⒈ 犹罪魁。
引《三国志·魏志·文德郭皇后传》:“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晋书·庾纯传》:“是为 公旦 立法,还自越之; 鲁侯 为子,即为罚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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