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
⒈ 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参见“风宪”。
引《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内外风宪官,以讲读律令一条,考校有司。”
《六部成语·吏部》:“风宪官。”
注:“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今时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联相属言之,则前者皆可云风宪官,后者皆可云地方官。”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孩子屋字典查询网haiz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5263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