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过朱”。
⒈ 加盖印章。 明 沉德符 《敝帚轩剩语·小楷墨刻》:“予后晤 韩胄君,詰其故。
引韩 曰:‘ 董 来借摹,予惧其不归也,信手对临百餘字以应之,并未曾双钩及过朱,不意其遽入石也。’”
《歧路灯》第七一回:“惟有这位老爷性急,并不与内边师爷商量,当堂就批,发房就叫填榜;堂上问完了事,就要过硃。”
⒉ 谓将御笔增改的诏书过录至他本。因御笔多用朱笔,故称。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凡御笔增改,遵録他本,谓之过硃。”
清 龚自珍 《上大学士书》:“学士职过硃,看本非所掌也,此乃第一大关键。”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孩子屋字典查询网haiz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5263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