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国家的常法。
⒈ 国家的常法。
引唐 韩愈 《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提壃籍户,来復邦经。”
宋 苏舜钦 《论宣借宅事》:“今兹医卜庸流,滥有求请,烦瀆天听,侵乱邦经。”
明 方孝孺 《慎思堂铭》:“昭扬大猷,树之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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