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佃户退除佃田。
引《宋史·周沆传》:“民避寇弃业,吏用常法,满岁则听人革佃。”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4 孩子屋字典查询网haiziw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3052632号-1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