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赐给宝剑。命自杀。
⒉ 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⒈ 赐给宝剑。命自杀。
引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
《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⒉ 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引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
《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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