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的消防要求(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13访问量:278

档案室防火要求规范

1、档案库房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档案系统的档案库房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档案室的消防要求(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2、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如因失职造成火灾是档案遭受损失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控制好库房内的温湿度(温度摄氏14-24度,温度45-60度。)。并做好连续的温湿度记录,如出现误差,及时开启抽湿机和空调机,调节库房内温湿度。

3、目的 本预案旨在建立一个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档案室火灾应急管理体系,以提高对档案室火灾的应对能力,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档案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4、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后可能会对档案资料造成污染,且难以清理,因此不建议使用。 水型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也可能会对档案资料造成污染。 由于卤代烷灭火器已被洁净气体灭火器取代,因此档案室可以选择使用手提二氧化碳、手提七氟丙烷等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5、对图书馆,档案馆防火分隔及设施的防火要求如下:(1)书库、档案库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处理,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应为不燃烧体。

档案室消防设计规范

1、首先,需要根据档案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有备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若不属于贵重物品,可以根据藏书量不超过50万册的图书室标准,考虑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对于不可复制且没有备份的贵重物品资料档案,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首先,应根据档案室的性质进行设计。对于有备份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情况,若纸质档案不属于贵重物品,且藏书量不超过50万册,可以考虑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对于没有备份且不可复制的贵重物品资料档案,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档案库区不得设置明火设施,装具宜为不燃烧或难燃材料。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缓冲间及档案库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为甲级防火门。库区内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门需不低于乙级防火标准。档案馆应安装灭火器,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档案室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推荐使用气体灭火系统。对于一般档案室,面积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这种灭火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大型灭火器,悬挂在室内,当温度达到预设值时,系统会自动启动,释放干粉进行灭火。对于重要档案室,必须安装气体灭火系统。

5、重要档案室在消防中用甲级防火门,有明确规范。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脑机房档案室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机具,不得使用,对设备及档案...

1、电脑机房档案室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消防灭火机具,且不得使用可能对设备及档案造成损害的液体类灭火器。 配置标准:每个单元内至少应配备两台灭火器。 数量控制:每个区域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五台。 公共面积:若每层公共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需额外配备一台1A级别的手提式灭火器。

2、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不会对档案造成损害,因为它不导电,不会引起电气火灾的扩大。水喷雾灭火器:水喷雾灭火器使用水作为灭火剂,但它不会对档案造成过湿,也不会损坏纸张。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以有效地扑灭液体火源,不会对档案造成损害。

3、电脑机房档案室必须按照规定配置适合的消防灭火机具。 不得使用水基灭火器,因为水和湿度可能对电子设备和珍贵档案资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应选择不导电、不留痕迹、对设备无腐蚀的灭火器,如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4、电脑机房档案室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设备。以下是详细解规定和法规要求:根据消防安全法规和建筑规范,电脑机房和档案室作为特殊用途的房间,必须按照相应规定配置消防灭火设备。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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