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15访问量:178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1、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制止的权利。

4、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具体规定如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火灾问题主要是两点,一是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什么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一条 为确保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企业、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明确为本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他们对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这一实施办法旨在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各类组织和个人都能承担起防火责任,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修订)

1、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如未按条例第十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接到举报后要求其在限期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4、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致力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旨在通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本市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发展。制定依据: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天津市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是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18次会议上通过的,并于2010年7月22日以公告第20号文件的形式正式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如未按条例第十十七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接到举报后要求其在限期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防范措施,通报事故指标,并布置重点任务。会议决定事项需在十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致力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旨在通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本市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发展。制定依据: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天津市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不当的抢险施救行为所引发的额外损失。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联系我们
微信 18058235092 电话 1805823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