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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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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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供电的规定如下: 电源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备用电源可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2、小时及以上。《GB50116-200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指出,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消防主机正常情况下,主电断电之后,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电,也就是利用电池供电。当主电源恢复之后,系统会自动切换回主电供电。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标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控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报故障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 设置的蓄电池应急电源供电;7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备用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全负荷功率 的120%,蓄电池组额定初装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 率下连续工作3h。
5、消防主机备电能坚持3小时。根据《GB50116-200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10系统供电的要求: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是中国消防领域的重要标准,它详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的规划、安装、设备选择和运行管理。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摘要,以更直观的方式呈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核心功能是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控制。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是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是对该规范的一些核心内容的简要概述:系统组成与功能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系统功能:系统应能自动探测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联动相关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遵循的是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的重要依据,确保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新为GB50116-2013),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系统组成、设备选型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系统的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4、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消防领域的重要标准,详细规定了火灾报警系统的规划、安装、设备选择和运行管理。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核心功能:火灾探测、报警和消防设备控制:规范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功能,并定义了如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等术语,以及不同类型探测器的适用场景。
在新的规范中,以下几种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先,任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以及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仓库,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卷烟仓库,均应安装此系统。
根据规范8条款,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床位数量达到200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幼儿园建筑都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根据规范要求,实际上并不强制要求所有建筑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现有的规范,如高规或火灾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安装此系统。 然而,根据建规11条款,某些特定场所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国家对高层住宅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确实有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高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高层住宅需要设置:对于达到一定高度的高层住宅,其公共部分是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这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从而采取有效的灭火和疏散措施。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高层住宅:必须在客厅和卧室等房间内设置火灾烟感探测器。这是消防新规中的明确要求,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综上所述,消防新规对于高层住宅客厅和卧室是否安装报警设备的要求,与建筑高度密切相关。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果建筑高度超过100米,除了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等特定区域外,均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需要具体分析其功能区。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新为GB50116-2013),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系统组成、设备选型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系统的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遵循的是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的重要依据,确保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系统组成与功能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系统功能:系统应能自动探测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联动相关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1、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应参考并执行相关的弱电规范,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确保系统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效果。其他考虑因素: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考虑系统的兼容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以及与其他消防系统的联动性等因素,以确保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最大的效用。
3、控制单元、探测器和手动报警点:规范详细规定了这些设备的配置要求。住宅建筑系统设计:包括消防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等方面的设计。系统供电与布线:强调供电稳定性,线路选择和防火要求,以及在复杂环境中的布线原则。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火灾探测器的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每个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红外探测器的探测长度不应超过100米;缆式探测器的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米;空气探测器的长度应在20至100米之间。
5、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主要是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是对该规范的一些核心内容的简要概述:系统组成与功能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装置等组成。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系统的质量和性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验收和调试,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