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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临时消防水池设计规范(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源)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20访问量:539

消防水池规范要求多少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尺寸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Va = (Qp - Qb) × t,其中Va表示水池的有效容积,Qp是消火栓或自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Qb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的流量,t是火灾延续时间。

工地临时消防水池设计规范(建筑工地临时消防水源)

消防水池的容量要求应接近但不超过500立方米。具体原因和规定如下:容量要求: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设计得足够大,以满足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需求。一般来说,其容量应接近500立方米,以确保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储备。容量上限:如果消防水池的容量达到或超过500立方米,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将其改为两个或更多的水池。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够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立方米。如果只设有消火栓系统,有效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

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米;-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消防用水独立管理:消防用水应与其他用途的用水分开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不会被误用,这可以通过安装专门的技术设施来实现。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设计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水位需保证在有效容积对应的高度范围内,以确保火灾时能提供足够水量。比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算,相应消防水池要储存足够3小时灭火用量的水,水位要维持在能提供该水量的高度。

设消防水池的情况: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在建工地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容量?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水池容量需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消防水池的容量标准根据建筑类型和高度有所不同。对于高层建筑,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立方米,仅依靠消火栓系统时,则不应小于50立方米。计算水池容积时,采用公式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确保水量充足以应对火灾。

4、消防水池,规范要求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仅有消火栓系统不小于50m。计算公式为Va=(Qp消火栓自喷水系统设计流量-Qb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流量)×t火灾延续时间。

5、消防水池的大小和容量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以及当地消防规范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确定消防用水量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等因素,参考当地消防规范或相关标准,计算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 考虑管网漏损、灭火时产生的稀释水等其他因素,适当增加用水量。

6、消防水池的容量需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和消防规范进行精确计算,以确保消防安全。消防水池的设置不仅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提供稳定的水源,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消防水池的容量计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防支持。

临建消防水池一般多大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

对于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在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

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楼层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6立方米,上下两个高位水箱的高差不应超过100米。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点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每个给水点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配备2个出水阀门、1根给水软管及不少于2个消防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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