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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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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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防设计审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城建局关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2135号
来源:宁波市城乡建设局
《市城建局关于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通知》(〔2022〕2085号)已于2022年11月11日印发,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通知精神,现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
《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为依法履职,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的相关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2022年12月1日以后,符合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均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二、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时限
建设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非投资类)”事项进行申请,并按《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第八条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应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关系
消防设计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施工图联合审查是包含消防内容的技术性审查,是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服务行为,属于服务事项。消防设计审查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图中消防安全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市管项目和区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可采取三种方式开展:
(一)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二)根据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报告,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对于市管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由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负责,中心受理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由市城建局根据中心意见进行行政审批。
区管特殊建设工程,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三种方式的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五、消防设计及其审查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六、通知实施前的项目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
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已经取得包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可以不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
宁波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