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置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规范)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24访问量:19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疏散

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详细规定。一般规定中,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例如,十八层及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建筑消防设置规范(建筑消防设施规范)

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安全疏散要求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BG50045-95)中关于办公楼的安全疏散有以下规定。(1)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为20m。(2)大空间办公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远的疏散口的直线距离应≤30m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条规定同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目前根据消防局的理解,无论每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还是每个需设两个以上疏散门的房间的疏散门之间的距离,无论住宅还是公建,都按5m来要求。

建筑面积的消防要求

通常情况下,对于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应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消防验收。 而对于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且总投资不超过30万元的建筑物,则可以直接进行开业前的消防检查。 具体申报手续的必要性,应参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在中国,根据消防法规,建筑物需要设置消火栓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当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5000平方米时,必须设置消火栓。其次,建筑面积介于1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之间,但高度超过24米,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也需要设置消火栓。

建筑面积的消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若建筑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翻倍至3000平方米;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0倍计算。

建筑面积的消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基本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1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0倍计算。

新消防法对于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免于申报与验收:根据新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经营性场所,如小商铺、小型办公场所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于向消防部门申报和进行消防验收。这一规定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临时消防规范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消防安全。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中,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则不应超过150米。给水管网建议形成环状结构,确保供水稳定,且管径应不小于DN100。关于消火栓的流量要求,用水量需达到10L/S,每支水枪的最小流量应为5L/S。

设置位置:临时消防水管应设置在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以及可燃、易燃物存放区等关键区域,并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立管设置:按规范是必须设置两根立管,一般正常设计每单元至少一根立管,在顶层成环,两个单元以上就能保证每层不少于2根立管,一个单元时设计会是两根立管。

净宽度与净高度: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环形车道: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应在道路尽头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指示标志:临时消防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的指示标志。承受压力:临时消防车通道的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

施工临时消防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必要消防设施的配置: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等必要的消防设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与主体工程同步安装:临时消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安装,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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