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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16)(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详细说明)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29访问量:18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施工现场需设置稳定水源以满足临时消防需求。室外消火栓需均匀分布,距建筑边线至少5米,间距不超过120米。高层和大体积在建工程需配备临时室内消防系统。防火间距与交通规定:宿舍防火间距要求严格,每组不超过10栋,组间保持8米,组内间距不得低于5米。临时消防车道需在5至40米范围内设立,消防车回车场尺寸至少12x12米。

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16)(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详细说明)

2、脚手架搭建需充分考虑疏散和消防需求,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作业场所需设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并同步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如灭火器、临时供水系统和应急照明,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供水与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需设置稳定水源以满足临时消防需求,消防用水量计算要包括室外和室内。

3、脚手架搭建与疏散需求:脚手架搭建时需考虑疏散和消防需求,使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并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如灭火器、临时供水系统和应急照明,严格遵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 供水与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应设有稳定水源,满足临时消防需求。

消防验收规范gb50720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旨在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3、核心内容:规范中详细规定了输送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安装后的调试与验收标准等,以确保设备能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必须执行的吗

1、法律分析:是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其中部分条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显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属于国家标准,部分条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灾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3、该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2号》发布,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主编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GB50720-2011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电气安全需合规,包括绝缘、间距和保护器的使用。可燃材料库房和危险品存储需采取特殊灯具,气瓶的使用、储运和检查需遵循标准。施工现场需设置防火警示标识,确保临时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施工期间吸烟。

3、建筑工程的施工消防水箱容量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临时设施的大小来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以下情况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4、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6日联合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规范旨在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筑施工用水和临时消防用水能不能共用?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 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2、用途不同:施工用水: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混凝土的搅拌、养护,砌筑作业,施工设备的冷却等。临时消防用水:专门用于建筑工程现场的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提供足够的水量进行灭火。水质要求:施工用水:水质要求相对较低,通常满足施工基本需求即可。

3、法律分析: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36立方米。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超过5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30000平方米时,消火栓用水量为54立方米。

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在1000m2至5000m2之间时,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当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火灾延续时间同样为1小时,但消火栓用水量增加至15L/s。

消防用水量(Q5)通常取10L/s,这是一个行业标准。 总用水量(Q)的计算则是将上述各项用水量加总。 供水管径的确定需要根据总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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