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计规范(消防水池设计规范GBT26739)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8-03访问量:14

消防水池规范要求多少立方米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尺寸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Va = (Qp - Qb) × t,其中Va表示水池的有效容积,Qp是消火栓或自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Qb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的流量,t是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水池设计规范(消防水池设计规范GBT26739)

2、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够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立方米。如果只设有消火栓系统,有效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

3、消防水池的容量要求应接近但不超过500立方米。具体原因和规定如下:容量要求: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设计得足够大,以满足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需求。一般来说,其容量应接近500立方米,以确保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储备。容量上限:如果消防水池的容量达到或超过500立方米,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将其改为两个或更多的水池。

4、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5、规范要求:根据消防规范,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100立方米。若办公大楼仅配置消火栓系统,则消防水池的最低容积不得少于50立方米。然而,对于大型办公建筑,如一万平米的大楼,通常需要更大的消防水池以满足实际需求。

消防水池水位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1、消防水池水位标准有明确依据。 设计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水位需保证在有效容积对应的高度范围内,以确保火灾时能提供足够水量。比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算,相应消防水池要储存足够3小时灭火用量的水,水位要维持在能提供该水量的高度。

2、最高水位 最高水位通常不能超过溢流水位。溢流水位的设置要考虑水池的结构安全以及避免水溢出造成周边环境影响等情况。同时,要保证水池在正常蓄满水状态下不会因水位过高而损坏水池结构。正常水位 正常水位应处于有效水位范围内,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3、规范规定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消防水泵吸水口无吸水喇叭口时,吸水口淹没深度不小于600mm;有吸水喇叭口时,淹没深度不小于150mm 。最高水位:通常以不超过消防水池的设计顶部标高为准,避免水溢出造成浪费及其他隐患。同时要考虑水池结构承载能力,不能因水位过高对水池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4、最高水位:最高水位不能超过溢流水位。设置溢流水位是为防止水池满水后水溢出造成浪费及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要通过合理设置溢流管等措施保证水位不超过该界限 。不同场所和建筑类型可能会在具体数值上存在差异,需依据相关消防规范和设计要求来确定准确的水位标准。

5、消防水池水位有着明确标准要求。 正常水位:应保持在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量,满足灭火所需。 最低水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消防水泵吸水要求。这是为保证消防水泵能正常吸水并正常工作,不至于因水位过低导致水泵空转而无法供水。

消防水池的国家标准设计规范是什么?

-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米;-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消防水池国家标准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容量要求:当室外给水系统充足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需满足火灾延续期内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总用水量。若室外供水不足,水池应能存储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补水要求:水池补水量需经过计算确定。补水管设计流速不宜超过5m/s。

水池补水量需经过计算,补水管设计流速不宜超过5m/s,并且补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96小时。大型消防水池需分设两部分独立使用,以备不时之需。消防车取水设施需考虑取水口或井的位置,与建筑物和易燃储罐保持一定距离。

消防水池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1、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来确定,补水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然而,当消防水池的有效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国家标准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容量要求:当室外给水系统充足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需满足火灾延续期内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总用水量。若室外供水不足,水池应能存储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补水要求:水池补水量需经过计算确定。补水管设计流速不宜超过5m/s。

3、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依据标准,旨在确保在火灾期间的消防用水需求。当室外给水系统充足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需满足火灾延续期内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总用水量。若供水不足,水池应能存储两者之和。

4、消防水池的进水管设计需考虑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补水时间通常不应超过48小时,但对于有效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水池,补水时间则不应超过96小时。进水管的管径必须通过计算确定,确保其尺寸足够以满足补水需求。在消防水池的建设过程中,消防水池的容积是一个关键因素。

5、依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消防水池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容积、水质及排水标准。消防水池的容量需根据周围建筑的高度和占地面积来确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水质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以保障消防用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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