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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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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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由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等的系统工作压力决定,最低不应小于0.60MPa。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1.6条规定,干式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高层民用建筑;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3 超过 2 层或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10L/s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4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5 城市交通隧道。
【答案】:B、C A项,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0条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情况除外: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建筑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时。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6,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也不应大于0m。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0m。
1、【答案】:C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应小于36立方米。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不应小于100立方米。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的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应小于18立方米。
3、进一步分类,公共建筑中的一类高层建筑是指那些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包括医院、重要公共设施等。这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对于防火分区的设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明确规定,要求其面积不应超过1500平方米。如果安装了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以翻倍。
4、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的划分界限在不同规范中有不同规定,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例。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为二类高层住宅。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民用建筑的分类除了基于其高度和层数外,还依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被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进一步细分为一类和二类。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需要配置不同容量的消防水箱,以确保扑灭初期火灾。最低要求是储存至少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具体而言,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如果高度超过100米,则消防水箱容量应不少于50立方米,若超过150米,则不少于100立方米。
1、所以,两个规范的侧重点不同,消防水泵房除疏散门外,其他门最低要求为乙级防火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条同时规定有疏散门,其耐火等级不予以明确,而是由专业规范来决定。然后,专业规范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12条就规定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所以,两个规范的侧重点不同,消防水泵房除疏散门外,其他门最低要求为乙级防火门。
3、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4、首先是消防水泵的扬程增加,栓口压力提升至0.35MPa或0.25MPa,具体要求可参照12。其次,屋顶消防水箱的容量也有所扩大,详细信息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