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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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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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需要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2、消防水池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设置。 根据《建知携筑防火规范》的查询结果,截至2023年11月20日,当生产或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如果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无法满足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的需求流量,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在其他情况下,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3、中型幼儿园设置了喷淋系统后,并不一定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泵房,这取决于具体的设计条件和规范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消防水池的设置:消防水池的设置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消防规范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如果幼儿园的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在火灾情况下提供足够的消防用水量,那么可能不需要额外设置消防水池。
4、在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情况下,必须设置消防水池。这意味着,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即使市政消防设施能满足基本需求,也需要额外配置消防水池,以确保在突发状况下有足够的水源进行消防作业。消防水池的设置不仅是为了满足法规要求,更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1、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2、消防水池的容量是根据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层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一般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在500~600立方米;较大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一般为100-200立方米,较小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在50-70立方米之间。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尺寸为高度应在6米左右,水池和外墙的距离不可以小于15米。
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消防给水的需求。 对于仅有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池,规范要求的最小有效容积为50立方米。
4、在一般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通常会在500到600立方米之间。对于规模较大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一般设定在100至200立方米。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量则在50到70立方米左右。
5、消防水池的合适容量需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若仅配置消火栓系统,则不应小于50立方米。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考虑因素:建筑高度: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至少36立方米,高度超过100米需至少50立方米,高度超过150米需至少100立方米。
1、吸水高度:取水口(井)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以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吸水。取水口与周围环境的距离要求 与建筑物的距离: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以确保消防车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停靠和操作。
2、消防水池取水口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位置要求: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便于接近、便于安装和维修的位置。取水口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连接消防设备和水带。数量与容量:根据建筑规模、灭火需求和消防水池的容量,合理设置取水口数量。取水口的容量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
3、消防水池需设取水口(井),其与消防水池距离有要求。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4、每个取水口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若大于150m或供水量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泵、室外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等系统。位置与距离要求:取水口的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1、对于一万平米的办公大楼,建议构建一个200至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以下是具体的分析:规范要求:根据消防规范,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100立方米。若办公大楼仅配置消火栓系统,则消防水池的最低容积不得少于50立方米。
2、综上所述,对于1万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建立一个200至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不仅符合规定,而且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3、一万平米的办公大楼消防水池的大小需根据具体消防设计流量来确定,但通常其容量应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25l/s和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的要求。以下是对消防水池容量确定的一些建议:室内消防用水量:按照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最低为25l/s。这意味着在消防紧急情况下,水池需要能够持续提供每秒25升的消防用水。
4、按照规定体积超过5000立方,室内消防用水量最低25l/s,室外消防用水30l/s。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一般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二类高层住宅:水池容量不应少于12立方米。
对于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需达到36立方米。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水池容量应至少为50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则水池容量需达到100立方米。在标准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中,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应低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需达到36立方米。
即: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0×3600÷1000=36(m3);当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5000m2时;消火栓用水量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
2、.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3、设消防水池的情况: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