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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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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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编号为GB50166-2007。这一新版规范取代了此前的GB50166-92版本。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下载合众消防平台上的文件。合众消防提供了多种消防规范的下载服务,其中包含了最新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新规实施:新规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对系统的施工和验收提出了更详尽的规定,包括系统部件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方面。 性能指标:火灾报警系统需具备良好的探测准确性,包括火灾探测器的灵敏度和误报率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则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此外,《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于2014年8月1日生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2006年。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年实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提供支持。
此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针对停车设施的防火设计提出了具体指导。《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详细描述了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要求。
1、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如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等,规范中要求需要设置二级火灾报警系统。规范还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工作原理、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有规定。
3、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主要是GB50016-2014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1999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本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
1、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供电的规定如下: 电源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备用电源可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2、小时及以上。《GB50116-200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指出,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消防主机正常情况下,主电断电之后,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电,也就是利用电池供电。当主电源恢复之后,系统会自动切换回主电供电。
3、)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及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流备用电源应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集中 设置的蓄电池应急电源供电;7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备用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全负荷功率 的120%,蓄电池组额定初装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 率下连续工作3h。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标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控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报故障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安装间距会根据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和屋顶斜面度来设置。一个房间最少设置一个感烟,感烟在安装高度小于6米且在屋顶斜面小于15度的情况下保护面积是60个平方半径就是37米。安装高度在6~12米斜面小于15度保护面积是80平方半径就是05米。安装高度在12米的与上面的一样。
这些设备的侧面靠近门轴一侧应与墙体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米。 如果设备落地安装,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米至0.2米。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间距根据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和屋顶斜面度来设定。 在一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感烟探测器。
设置安装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语音应同步。同一建筑中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 探测器的安装间距,点型感温探测器不应超过10米,点型感烟探测器不应超过15米,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必要时可倾斜安装,但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1、在新的规范中,以下几种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首先,任意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以及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仓库,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卷烟仓库,均应安装此系统。
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建筑高度在54米至100米之间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建议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根据规范8条款,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床位数量达到200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幼儿园建筑都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