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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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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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辐射影响。对于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低层建筑,防火间距至少为7至10米,以便于消防队及时扑救,防止火势蔓延至相邻建筑物。 灭火作战需求。考虑到建筑物高度和消防车辆类型,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并确保最小宽度能通过1辆消防车,通常在4米以上。 节约用地。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 条规定:甲、乙类液体总储量小于200m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分别为15m、20m、25m;对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的直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在此基础上可减少50%。
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防火间距13米是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消防间距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一套针对建筑防火安全的国家标准,旨在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减少火灾发生和损失。
在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时,其净宽度和净高度应不小于4米,宜设置成环形车道,若空间有限,可在车道尽头设置尺寸为12米*12米的回车场。车道右侧应设有指示标志,引导消防车行驶。车道的路基、路面及其下方设施必须能够承受消防车的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局应满足现场防火和灭火的需求,同时考虑人员安全疏散。
临时设施的最小防火间距,需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防火间距定义为:一幢建筑物在起火时,对面建筑物在热辐射作用下,即使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不会起火的最低安全距离。
1、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需遵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消防安全。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中,消火栓间距应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则不应超过150米。给水管网建议形成环状结构,确保供水稳定,且管径应不小于DN100。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
4、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设施。这些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设置。通常,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三层。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
1、焊接和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的距离应不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需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施工现场的焊接和切割作业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2、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存放。 用电设备安装、配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规范,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管理要求,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材料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3、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电气安全要求:所有电气机械、电气设备均采用保护接零,专用“PE”保护接线需与现场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且接地装置现场不少于三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施工现场防火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建立防火制度: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负责火灾初期的扑救及人员疏散等工作。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进行严格审批,确保作业安全。
5、(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3)施工现场必须设计有消防车通道,并且在工程施T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其宽度应不小于5m。
6、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包括: 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判做工技术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不同区域,如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处理区和生活区,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1、满足防火需求: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纳入布局内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场内临时道路,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以及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均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2、临时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等非永久性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用于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临时疏散通道: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的路径。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规定距离,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存放。 用电设备安装、配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规范,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管理要求,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施工材料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