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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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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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的实施强调了强制性要求,适用于生产和储存易爆物品的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新的规定对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救援设施、电气安全、疏散通道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旨在保障人员安全,维护建筑功能连续性。例如,消防救援设施必须适应建筑规模,疏散设有直通楼梯或消防救援口,且每层至少有两个。
适用范围:新规范适用于生产和储存易爆物品的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严格规定:对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救援设施、电气安全、疏散通道等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建筑功能的连续性。具体规定的变化:消防救援设施:必须适应建筑规模,设有直通楼梯或消防救援口,且每层至少有两个。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编制背景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的《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提出了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该规范作为这一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提升我国建筑防火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疏散走道高度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1m,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低于0m。一般情况下的要求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规定,为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1m。这一要求属于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2、净高要求:疏散走道要求挡烟垂壁下沿距地净高不小于1m。这一要求对于当前许多项目的防排烟设计产生了显著影响。例如,在某些项目中,土建阶段建筑专业考虑吊顶控制线时,层高控制在5m。若在此疏散走道区域设置挡烟垂壁(最小高度0.5m),则疏散走道净高将降至0m,无法满足1m的净高要求。
3、学校安全疏散指示的安装高度要求如下: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00m以下的墙面上。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0m。
4、这一高度设置能确保在紧急疏散时,人员在较低位置也能清晰看到指示标志,尤其是在烟雾弥漫等情况下,低位的指示灯更易被发现。 特殊情况:对于袋形走道,其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 1m 。
新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旧版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消防救援设施:设置标准:新版规范对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救援口等设施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
新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与旧版相比,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消防救援设施方面:增加了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要求:这一变化旨在提高消防救援的便利性,确保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进行有效救援。
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新版规范在消防救援设施、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耐火等方面做了改变。
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四大变化趋势如下:拆解---重构 未来的整个规范逻辑将发生巨大变化。由现在的各项目规范平行实施的现状,改为以全文强条的通用规范为共性的统领,项目规范为主干的支撑,再重构起整个规范的新逻辑。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消防取水口高度需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执行,通常不超过6米且便于消防车操作。 国家标准依据:国内现行规定明确消防取水口的设计高度不宜超过6米(从最低水位算起)。主要考虑到消防车水罐吸水能力有限,过高会导致吸水管负压过大,无法正常抽水。
消防取水口高度主要由消防车吸水能力、水位变化、防冻及操作便捷性决定,通常不高于水面6米,严寒地区需降至2米内。以消防车泵的吸水能力为核心,不同消防车型吸水高度为6-7米,这意味着垂直取水距离需控制在此范围内,否则无法正常抽水。
消防取水口高度需方便消防车快速取水,地面以上通常不超过0.5米。 室外消防取水口通用标准 室外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口的井盖顶面,距离地面高度一般控制在30-50厘米。这是为了让消防车自带吸水管(标准长度为3米)能直接触达水面,避免因高度差导致吸水困难。
消防取水口高度通常设在距地面0.6-1米之间,核心依据是平衡操作便捷性与设备安全性。设置依据 消防取水口高度需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取水时的便利性和对消防设备的保护。将高度设在腰部位置(0.6-1米),既便于消防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连接水管,又能避免地面杂物污染接口或被车辆碾压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