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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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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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详细规定。一般规定中,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例如,十八层及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国家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新规范的名称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于1995年11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旧版GBJ45—82。 在执行新规范时,如遇困难,可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共同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并于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这是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基础性规范,其中包含了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通用要求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针对高层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详细规定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
半敞开式避难间: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护墙,并配备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间能防止烟气侵入,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但仍存在敞开式避难间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1 封闭式避难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内部配备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设门窗;如需开设,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00人/㎡计算。
避难间高度要求 从首层到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在50米左右,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发生火灾时,不易及时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直接采用消防云梯车进行救援,为了配合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高度以50米左右为宜。
新规范详细规定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防火分区、疏散设施、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为建筑设计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设计单位需遵守规范要求,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消防部门将根据规范要求,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防火措施得到落实。
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详细规定。一般规定中,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满足特定条件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例如,十八层及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该规范是建筑设计中的基础防火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多个方面。对于高层建筑,规范中有专门章节或条款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