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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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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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20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镇搜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站,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旨在提高社会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以下是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原则 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除重点单位外的社会单位参照建立微型消防站。
-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存放和人员值守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 通信器材如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应配备齐全。-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 消防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即1分钟发生火灾单位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报火警,3分钟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和消防特勤抵达现场协同处置增援,5分钟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开展救援。设置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301号”文件。
人员数量: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职责: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培训要求: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 一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重点单位或人口在5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同时,若同一建筑内有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分别独立建站。
微型消防站分级按场所性质与规模分:一级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等,如5000㎡以上客运车站/码头候车(船)厅等;二级为一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像90张床位以上福利院等;三级是除二级外的其他场所,按需建设。也有按星级等划分,如50 - 100间客房酒店等适用一星级,小型娱乐场所等适用简易型。
(一)对于大型厂区,如园区、院区、场区、校区等,应建立一类微型消防站。这类微型消防站的具体设置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特点来确定。通常,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场、大型工厂、大型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以及三级甲等医院等都应按照一类微型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
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依据单位情况而定。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
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一)大型厂区(园区、院区、场区、校区)应设置一类微型消防站。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根 据本地实际和重点单位情况确定,原则上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市)场、大型工厂企 业、大型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三甲医院均应按一类微型消防站建设。
1、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旨在提高社会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快速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以下是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建设原则 除依法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除重点单位外的社会单位参照建立微型消防站。
2、微型消防站应设有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视情况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筑间可分区域设置。
3、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每班不少于3人。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统一调度。管理训练 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人员熟悉本单位或社区情况,掌握灭火技能。
4、根据《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5、微型消防站建设原则 - 除法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应以“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人员配备 - 微型消防站至少配备6人。
1、根据《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如果办公楼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需要配置微型消防站。如果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则需要按照规定配备更为完善的消防设施。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微型消防站的配备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应当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个。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应至少建立2个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每班不少于6人。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