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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消防验收规范(2019年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8-29访问量:19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012年消防验收规范(2019年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2、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监督、附则6章42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予以废止。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杭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预防、减少建设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防火监督工作,区、县(市)公安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防火监督工作,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建筑工程防火监督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各县、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实施。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应停止使用。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

重点1:隐蔽工程与地下管网 问题聚焦:地下管网、人防工程等隐蔽设施若未彻底查验,可能导致渗漏、设备故障甚至安全隐患。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办法》,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需移交“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人防设备合格证明”等资料,并确保临时管线已规范处理。

工程强电需要消防验收吗

1、虽然搜索结果没有直接提及强电间墙面的其他具体消防验收标准,但根据配电房等类似场所的消防验收标准,可以推测强电间墙面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通用的消防安全要求。例如,墙面应具备良好的防水排水措施,以防止水分对墙体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其防火性能。同时,墙面还应采取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以避免小动物啃咬电线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2、目前验收时涉及到强电的就是在发生火灾的时候,切断非消防电源。另外在广西已经开始强制要求装消防设备的电源监控。

3、强电验收是一个严谨且细致的过程,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提交验收申请与资料:申报表:需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明确工程信息及验收请求。竣工报告与图纸: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以便审核实际施工与设计是否一致。

4、在验收过程中,消防相关的部分需要当地消防局进行专门的检查和验收。而其他如强电、弱电、等电位、避雷等部分,则由各地质检站负责验收。质检站通常会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电气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电气设备、线路安装、接地系统等,确保所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个人建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消防验收备案行为,压实了主体责任,实现了消防验收备案的精准管理。

个人建房消防审批不需要上交任何费用。具体说明如下: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相关手续不收费:在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及工程竣工备案时,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这包括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各个环节。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

1、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公安部为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提升消防安全标准。以下是主要修改内容:将第二条中关于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和用途变更的部分进行了更新,扩大了监管范围。

6、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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