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张经理
18058235092
18058235092
719457049@qq.com
正常情况下不小于6米,符合要求时防火间距可减小,或者不限防火间距。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在正常情况下,防火门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米。如果符合特定的要求,防火间距可以进一步减小,或者在特定条件下不限制防火间距。
防火门的间距具体规范包括:两相邻防火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宜小于2米。此外,防火门与墙面的距离也有相应规定,一般不宜小于5厘米。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防火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布局和设计。
钢质防火门与地面间距是5\~7毫米。关于防火门与地面的间距要求,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首先,防火门作为消防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装要求非常严格。其中与地面的间距设定是为了满足防火门在正常功能使用状态下的需求。其次,间距设定既要保证防火门的稳定固定,又要确保其功能性。
1、(1)作为教室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由于条件限制设在低于三级耐火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1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m3。普通教学楼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等,应满足具体的规定。
2、(2)教学用建筑,特别是教学楼,应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仓库以及具有较大火灾爆炸危险的独立实验室保持至少25米的防火间距。(3)课堂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应严格控制,以减少火灾风险。(4)容纳超过50人的教室应设有至少2个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3、(2)教学楼距离甲、乙类生产厂房,甲、乙类物品仓库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较大的独立实验室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3)课堂上用于实验或演示的化学危险物品,应严格控制用量,用后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
民工宿舍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临建设施的长度限制在30米内,开间不宜超过6米,进深不得超过6米,不得使用封闭式的外走廊。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空旷地带应采用单层结构。若房间总面积超过60平方米,则需设置至少两个疏散门。2层的临建设施至少应有两处疏散楼梯,且需分散布置。
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应超过 30 米,开间不宜大于 6m,进深不于 6m,不得采用封 闭式外走廊。层数不应超过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内各房间建筑面 积超过 60 平方米时,至少设置 2 个疏散门。2 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 处且应分散布置。
消火栓应设置在距路边不超过2米的位置。 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并确保其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2米。 消火栓与建筑外墙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米,与高层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40米,与大多数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150米。
第二:工人的宿舍应该符合安全、消防及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第三:用活动房搭建的临时住房不得打在高压电线下,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应该小于6米。也不得搭建在河边,高墙下,斜坡上,以免物体倒塌伤及到宿舍。
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需严格遵循当地消防安全规范,并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通常建议消防登高场地远离建筑物,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能够安全地执行救援和灭火任务。
1、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表3-3中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标准是,对于一二级丙类厂房与一二级民用建筑,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若耐火等级每降低一级,则防火间距需增加2米。例如,一二级丙类厂房与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2米,与四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则为14米。
3、对于一二级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与一二级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最小防火间距为10米。若耐火等级每降低一级,防火间距则增加2米。例如,一二级厂房与三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2米,一二级与四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4米。
4、- 当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进一步减小。对于丙类仓库,最小间距不应少于6米;对于丁、戊类仓库,最小间距不应少于4米。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丙类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为三级,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三级)防火间距是最小14米。而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是8米。
6、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表2-4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3的规定。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7的规定。【3标§】粮食筒仓与其他建筑、粮食筒仓组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3-7 注:当粮食立筒仓、粮食浅圆仓与工作塔、接收塔、发放站为一个完整工艺单元的组群时,组内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受本表限制。
燃油锅炉、天燃气锅炉、大于4t/h的燃煤蒸汽锅炉、大于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间距。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1219现行规范2018部分条文修改)。≦4t/h燃煤蒸汽锅炉、8MW的燃煤热水锅炉防火间距。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表2-4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3的规定。
救火时使用的消防车也不同。对于低层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于高层建筑,则需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需要。 最小防火间距的宽度应能通过1辆消防车,一般宜为4米。这样的宽度可以确保消防车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1、防火间距规范要求为: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构筑物之间应当保留的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和为火灾扑救提供便利的必要安全间隔距离。这个距离是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高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的。详细来说,如果两个建筑物都是二级耐火等级,那么它们之间的最小间距为6米。然而,如果建筑物中有一个为高层,一个是低层,那么间距应至少为9米。
2、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3、车棚之间的防火间距:车棚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不应小于6米。如果车棚之间有防火墙,防火间距可以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米。车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车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4、(1)作为教室的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由于条件限制设在低于三级耐火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1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m3。普通教学楼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等,应满足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