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通道要求(工地消防通道要求图片)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04访问量:237

关于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的说法,正确的是()。

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实际情况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工地消防通道要求(工地消防通道要求图片)

2、)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设置在地面上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答案】: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3)贮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6、【答案】:C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施工现场灭火器设置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有哪些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申报与审批:建设单位需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准备场所的整体消防验收图纸复印件,以及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消防改造图等,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盖章。

2、齐全配备: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临时消火栓、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方便提取: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且方便提取的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3、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建立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并确保其与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相匹配。 在建工程应优先使用已经准备好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如果永久性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应增加临时消防设施,并满足本文的相关规定。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要求。首先,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需配备两个容量为10升的灭火器。这一措施旨在迅速应对初期火灾,减少损失。其次,对于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器具,包括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工地防火设施有哪些

1、工地防火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防火隔离带以及监控系统等。 消防水源 工地应设置充足的消防水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灭火用水。这些水源可以是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或者市政给水。工地的消防设施应当保持水源充足,确保水流稳定可靠。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和确保水源的清洁和正常运行。

2、(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消防器材配备 灭火器配置: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只10升灭火器;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且这些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5、防火门:防火门是安装在防火墙、楼梯间入口或通风井等位置的关键设备。它们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有效阻挡火势和烟气的传播,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是一种与框架一起作用,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第三章施工管理?

1、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第三章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消防产品质量要求: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使用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提供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第三条 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涉及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区、市),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3、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安全:装修活动必须保证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也不得影响临近房屋的正常使用。装修活动定义与适用范围:装修活动主要针对的是验收后的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对于土建工程中包含装修的住宅和独立结构不相连的房屋,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此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预防、减少建设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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