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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重点)

发布者:宁波消防设计公司发布时间:2025-07-05访问量:202

消防站分级标准

1、本标准适用于国有危化企业的消防站建设,其他所有制形式危化企业可参照执行。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设置应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与保护需求,不应低于表1规定。表1企业消防站分级标准 增设消防站需满足表4及以下条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的重点)

2、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3、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依据单位情况而定。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超10人的重点单位则需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员工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则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可根据此标准建立。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

4、分级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需建立。若同一建筑内有多家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也应各自独立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无消控室但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人的重点单位需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员工人数少于10人的重点单位应设立。

微型消防站需要哪些配置

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存放和人员值守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 通信器材如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应配备齐全。-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 消防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2、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如有消防车辆,还需设驾驶员。 站长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兼任,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 所有人员需接受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和防火巡查知识在内的岗前培训。

3、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有6名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这些人员需接受专业消防培训,具备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 消防车辆:配备消防车辆是微型消防站的必要条件,以便快速响应火灾。车辆内应装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例如消防水带、消防枪和泡沫灭火器等。

4、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如下:人员数量: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进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站日常运作顺畅。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是微型消防站的主要战斗力。

微型消防站的建站标准是什么?

人口在20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镇搜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站,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标准涉及人员配置、消防车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人员配置:微型消防站至少应配备6名专业人员,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和控制室值班员等。这些人员需接受专业消防培训,具备处理初起火灾的能力。 消防车辆: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专用的消防车辆,以便快速响应火灾。

即1分钟发生火灾单位微型消防站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报火警,3分钟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和消防特勤抵达现场协同处置增援,5分钟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开展救援。设置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301号”文件。

-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存放和人员值守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枪、水带等。- 通信器材如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应配备齐全。- 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 消防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微型消防站应设有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视情况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筑间可分区域设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岗位设置、用房配置、灭火器材配备、通信器材配置、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等。首先,岗位设置应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其次,用房配置方面,微型消防站应设有人员值守和器材存放等用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应设置齐全,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2、微型消防站应设有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视情况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建筑间可分区域设置。

3、建设原则 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群防群治队伍,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实现初起火灾快速响应。人员配备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进行岗前培训。

4、- 二级微型消防站:一般适用于员工总人数(含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20人的场所,或者人口在500人至2000人之间的自然村落、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点单位和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居民社区。

5、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6、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应参照国家消防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包括选址、建筑、设施、装备等方面。具体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有效履行火灾防控职责。详细解释 选址要求:微型消防站应位于交通便利、视野开阔的区域,便于迅速响应火灾事故。

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是什么

人口在2000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镇搜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分别独立建站,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在人员配备上,微型消防站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需求。人员设置包括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设有消控室的单位还需设置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需设置驾驶员岗位。二级站每班次不少于4人,三站不少于3人。微型消防站的选址需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内到达单位任意地点。

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以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建设原则: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原则 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群防群治队伍,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实现初起火灾快速响应。人员配备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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