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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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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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临时用水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现场施工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Q1=kl∑q1n1k2 /其中,ql为施工用水量,kl为未预计施工用水系数,∑q1n1为最大年工程量与施工用水定额的乘积之和,T1为年有效工作日,t为每日工作班数,K2为施工用水不均衡系数。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3、生活用水量(Q3)的计算需要考虑每人每天的用水量(N3),一般取20升。同时,需要根据施工现场高峰期的最多人数来确定Q3。 最后,消防用水量(Q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在本工程中,假设同一时间火灾发生次数为两次,用水定额为每秒25升。
4、在施工组织计划中,临时用水量的计算是关键环节,它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5、临时施工用水计算方法:施工用水量(q1):计算公式:q1=K1∑Q1N1K2/8×3600。其中,K1为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15;K2为用水不均衡系数,取5;QN1分别为各种施工活动(如砂浆搅拌、砖砌体砌筑、混凝土养护)的用水量和耗水率。根据具体的施工活动和生产量,代入公式进行计算。
6、用水定额为25L/S,则Q4 = 25L/S。总用水量Q的计算:总用水量Q为施工用水量Q机械用水量Q生活用水量Q3和消防用水量Q4之和。注意:在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和设备、人员情况,代入相应的数值进行计算。同时,还需要注意公式的单位换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1、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
2、.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3、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来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室外消火栓应均匀布置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周围,与这些设施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池容量 建筑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据建筑规模与临时设施大小决定。根据国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 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小于10L/s计算,且应设置将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临时用房的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施工现场位于市政消火栓150米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可以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法律分析:在建筑工地,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管径若达到1000米,应使用镀锌钢管,并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管径达到1000米时未明确指出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但规定在相应长度的管段上应配备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安装临时室外简易消火栓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国家、省重点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 临时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合理,便于操作。 临时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保证连续供电。 国家、省重点工程宜设临时消防泵及配套的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