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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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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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米;-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2、水池补水量需经过计算,补水管设计流速不宜超过5m/s,并且补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96小时。大型消防水池需分设两部分独立使用,以备不时之需。消防车取水设施需考虑取水口或井的位置,与建筑物和易燃储罐保持一定距离。
3、室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管径不小于400是根据国家标准《GB50084-2001》《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得出来的。根据查询国家标准《GB50084-2001》《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第3条规定显示,室外消防水池应当设置取水口,并保证取水口的流量不小于消防水泵额定流量的百分之50。
4、消防水池的进水管设计需考虑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补水时间通常不应超过48小时,但对于有效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的水池,补水时间则不应超过96小时。进水管的管径必须通过计算确定,确保其尺寸足够以满足补水需求。在消防水池的建设过程中,消防水池的容积是一个关键因素。
5、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 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依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消防水池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容积、水质及排水标准。消防水池的容量需根据周围建筑的高度和占地面积来确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水源。水质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以保障消防用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尺寸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Va = (Qp - Qb) × t,其中Va表示水池的有效容积,Qp是消火栓或自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Qb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的流量,t是火灾延续时间。
2、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3、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够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立方米。如果只设有消火栓系统,有效容积不应小于50立方米。
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需要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池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设置。 根据《建知携筑防火规范》的查询结果,截至2023年11月20日,当生产或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如果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无法满足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的需求流量,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在其他情况下,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不必须。根据查询《建筑防火规范》信息显示,截止2023年11月20日,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设置消防水池,其余情况不用设置消防水池。
具体而言,当市政给水系统无法满足室外消防设计流量时,必须设置消防水池。这包括市政给水管道无法满足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需求,以及当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仅有一条进水管且建筑高度超过50米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需通过计算确定,以确保在火灾持续时间内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在建筑安全设计中,消防水池的设置是一项关键措施。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必须设置消防水池:首先,当生产和生活用水达到最大使用量时,如果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道无法满足建筑内、外消防用水的需求,就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第3条规定,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若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需求,或者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尺寸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Va = (Qp - Qb) × t,其中Va表示水池的有效容积,Qp是消火栓或自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Qb是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水的流量,t是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水池的进水口应根据其有效容量和充水次数确定。对于有效容积大于20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进水口直径应按DN100计算。 当消防水池采用双通道供水且在火灾条件下能持续补充水量以满足灭火需求时,其有效容积可按设计计算,但不得少于100立方米。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来确定,补水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然而,当消防水池的有效总容积超过2000立方米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消防水池进水管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对于超过2000立方米的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小时。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需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水池分隔与出水管设计:当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超过500立方米时,应采用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0米;-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米;-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米,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米。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消防用水独立管理:消防用水应与其他用途的用水分开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不会被误用,这可以通过安装专门的技术设施来实现。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设计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水位需保证在有效容积对应的高度范围内,以确保火灾时能提供足够水量。比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算,相应消防水池要储存足够3小时灭火用量的水,水位要维持在能提供该水量的高度。
1、设消防水池的情况:当出现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等规定之一时,应当应设置消防水池。
2、一类高层公共设施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池,最低容积要求为36立方米,若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容积需达到至少50立方米,若高度进一步超过150米,则水池容积应不低于100立方米。对于一类高层住宅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得少于18立方米,若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则水池的容量需增加至至少36立方米。
3、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通常不应小于100立方米,这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消火栓系统需求,而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最小容积要求为50立方米。
4、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设置原则: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峰值,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无法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需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如果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仅有一条进水管,且两处或以上消防用水的总量超过每秒25升,同样需要设置消防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