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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的诗词(7首)

曾巩的简介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汉族,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

  • 宋代: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
    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
    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
    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
    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
    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
    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
    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
    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
    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
    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
    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
    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
    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
    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
    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
    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
    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
    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
    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
    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
    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
    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
    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
    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
    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
    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
    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
    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 宋代:曾巩
    暮冬天地闭,正柔木冻折,瑞雪飘飞。
    对景见南山?岭梅露、几点清雅容姿。
    丹染萼、玉缀枝。
    又岂是、一阳有私。
    大抵是、化工独许,使占却先时。
    霜威莫苦凌持。
    此花根性,想群卉争知。
    贵用在和羹,三春里、不管绿是红非。
    攀赏处、宜酒卮。
    醉捻嗅、幽香更奇。
    倚阑干、仗何人去,嘱羌管休吹。
  • 宋代:曾巩
    巩顿首再拜,舍人先生:去秋人还,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
    反复观诵,感与惭并。
    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
    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
    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
    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
    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
    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
    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
    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及世之衰,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
    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
    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
    后之作铭者,常观其人。
    苟托之非人,则书之非公与是,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
    故千百年来,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莫不有铭,而传者盖少。
    其故非他,托之非人,书之非公与是故也。
    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
    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
    而人之行,有情善而迹非,有意奸而外淑,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有实大于名,有名侈于实。
    犹之用人,非畜道德者,恶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不惑不徇,则公且是矣。
    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
    故曰,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岂非然哉! 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虽或并世而有,亦或数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
    其传之难如此,其遇之难又如此。
    若先生之道德文章,固所谓数百年而有者也。
    先祖之言行卓卓,幸遇而得铭,其公与是,其传世行后无疑也。
    而世之学者,每观传记所书古人之事,至其所可感,则往往衋然不知涕之流落也,况其子孙也哉?况巩也哉?其追睎祖德而思所以传之之繇,则知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
    其感与报,宜若何而图之? 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而先生进之,先祖之屯蹶否塞以死,而先生显之,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其谁不愿进于门?潜遁幽抑之士,其谁不有望于世?善谁不为,而恶谁不愧以惧?为人之父祖者,孰不欲教其子孙?为人之子孙者,孰不欲宠荣其父祖?此数美者,一归于先生。
    既拜赐之辱,且敢进其所以然。
    所谕世族之次,敢不承教而加详焉?愧甚,不宣。
    巩再拜。
  • 宋代:曾巩
    赵郡苏轼,余之同年友也。
    自蜀以书至京师遗余,称蜀之士,曰黎生、安生者。
    既而黎生携其文数十万言,安生携其文亦数千言,辱以顾余。
    读其文,诚闳壮隽伟,善反复驰骋,穷尽事理;而其材力之放纵,若不可极者也。
    二生固可谓魁奇特起之士,而苏君固可谓善知人者也。
    顷之,黎生补江陵府司法参军。
    将行,请予言以为赠。
    余曰:「余之知生,既得之于心矣,乃将以言相求于外邪?」黎生曰:「生与安生之学于斯文,里之人皆笑以为迂阔。
    今求子之言,盖将解惑于里人。
    」余闻之,自顾而笑。
    夫世之迂阔,孰有甚于予乎?知信乎古,而不知合乎世;知志乎道,而不知同乎俗。
    此余所以困于今而不自知也。
    世之迂阔,孰有甚于予乎?今生之迂,特以文不近俗,迂之小者耳,患为笑于里之人。
    若余之迂大矣,使生持吾言而归,且重得罪,庸讵止于笑乎?然则若余之于生,将何言哉?谓余之迂为善,则其患若此;谓为不善,则有以合乎世,必违乎古,有以同乎俗,必离乎道矣。
    生其无急于解里人之惑,则于是焉,必能择而取之。
    遂书以赠二生,并示苏君,以为何如也?
  • 宋代:曾巩
    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
    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临川记》云也。
    羲之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 方羲之之不可强以仕,而尝极东方,出沧海,以娱其意于山水之间;岂其徜徉肆恣,而又尝自休于此邪?羲之之书晚乃善,则其所能,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
    然后世未有能及者,岂其学不如彼邪?则学固岂可以少哉,况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为州学舍。
    教授王君盛恐其不章也,书‘晋王右军墨池’之六字于楹间以揭之。
    又告于巩曰:“愿有记”。
    推王君之心,岂爱人之善,虽一能不以废,而因以及乎其迹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其学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被于来世者何如哉!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记。
     
  • 宋代:曾巩
    雨过横塘水满堤,乱山高下路东西。
    一番桃李花开尽,惟有青青草色齐。
  • 宋代:曾巩
    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
    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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