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防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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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180582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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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备用房需要单独划分防火分区。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范第9条规定,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50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原则上要分开的,除了设备用房仅为地下室服务。
车库和设备用房应分别考虑其防火分区的划分,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使用功能。 在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上,车库的标准是2000平方米,而设备用房的标准是1000平方米。 车库和设备用房的疏散要求不同。车库通常需设有至少两个疏散出口,而设备用房至少需要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1、对于停放电动非机动车较多的车库,宜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非机动车库与汽车库、修车库不应共用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车库四周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建筑一边设置消防车道,并宜利用交通道路。 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米×12米。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凯斗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米。
3、通风与消防要求:非机动车库需要良好的通风,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存放和避免火灾风险。较高的层高有利于空气流通和烟雾扩散。此外,消防设施如喷淋系统可能需要更高的空间进行安装。 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建筑规范对非机动车库的层高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4、车棚的设计和建设需符合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定。 车棚的搭建高度不应超过5米,且四周不能完全封闭。 电源配电箱不得安装在车棚内部。 充电设施应安装在地面或依托于车棚的横向支撑结构上。
5、既有建筑改造要求: 改造前需评估现有消防设施,确保满足增设充电设施的条件。 特殊规定: 住宅小区的快充区域应设在地面,以降低风险。 强调了全自动无人值守机械车库的防火分隔和复式机械车位的充电设施限制。
1、车库、修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不能建在易燃性、易燃液态或易燃气体的生产加工设备区和存储区域内。同样,车库也不能与甲、甲乙级工业厂房、库房相邻或组成修建。 地下和半地下室的车辆库位不能设置维修停车位、喷涂间、电池充电间、乙炔气体间以及甲、甲乙级物品仓库。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防火规范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所规定的值。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详细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在消防设计中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该规范涵盖了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疏散设施到消防设施的安装等各个方面。
4、目的与范围:明确规范的目的在于保障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安全,规定其防火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基本规定:提出防火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确定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术语 定义与解释:对规范中涉及的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0.1 Ⅳ类汽车库; 0.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0.3 Ⅱ、Ⅲ、Ⅳ类修车库。